1、医疗证的补证:医疗证遗失,需办理补证手续。参加者可凭原收费单位证明到区基金管理办公室办理补证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补证费10元。补证后,继续享受基金待遇。 2、转学管理:中小学生(托幼机构就读儿童)在本市范围内学期中途转学,可持本人2007学年医疗证,原学校、托幼机构参加少儿住院基金的证明,到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区少儿住院基金办公室办理人员信息变更和换证手续,由区基金办在换发的医疗证第二页上加盖“转学换证”章。换证后的住院结算证明单由转入学校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