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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红事字[2002]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小学校和中专、职校、高校(以下简称学校)红十字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学校红十字会的性质
学校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员工共同参加的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也是学校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二、学校红十字会的组织体制
1、学校红十字会的名称为:在“红十字会”前冠以学校名称。学校红十字会可根据学校结构和会员人数设分会及会员小组。一般情况下,中、小学校及中专、职校红十字会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成立会员小组;高校红十字会可成立大学生分会。学校红十字会应设立红十字会活动场所。
2、学校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2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其职权是:
(1)选举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
(2)听取和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学校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会由校级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如政教处、教导处,高校由校长办公室、学生处、团委、工会等)负责人和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代表组成。会长由校级领导出任,副会长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出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负责日常工作。为充分发挥学校红十字会的协调功能,中、小学校、中专、职校红十字会秘书长由校政教处或教导处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由校卫生教师担任。高校红十字会秘书长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秘书长可以由校医院负责人担任;红十字会办公室设在校医院或相关部门。对具体从事学校红十字工作的人员,学校应酌情核算工作量。
三、学校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
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
2、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广大红十字青少年成为受益者、服务者和参与管理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层次、开展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等助人为乐的活动。
(1)小学红十字会以加强红十字意识教育为主要内容,做好会员入会前的普及宣传工作,加强对入会学生的救护技能和突发灾害的避险逃生能力的培训,组织会员参加社会服务。
(2)中学、中专、职校红十字会配合青少年青春期生理、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开展控烟、禁毒、预防艾滋病等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入会学生的救护技能和突发灾害的避险逃生能力的培训,组织会员参加社会服务。
(3)高校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大学生骨干会员的培养,宣传和动员大学生参加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的捐献,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同伴教育工作,并注意培养同伴教育者。结合大学生军训,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救护技能和突发灾害的避险逃生能力的培训。组织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开展形式活泼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夏(冬)令营活动。
5、负责做好“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宣传、动员,收缴费用、置记造册、出具证明等工作。
6、开展与各国红十字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往活动。
7、教职员工会员除参加学校红十字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外,要具体指导青少年会员的日常活动。
四、会员
学校的师生员工,凡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由本人申请,校红十字会批准,均可成为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小学一般从三年级起发展会员。入会者,登记备案,经宣誓后,发给“会员证”和“会员证章”。会员享有和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毕业转学或参加工作(调动工作)的会员,凭原会员证到新单位红十字会报到,登记注册,不需再办理入会手续。转入单位没有建立红十字组织的,可保留会籍。
五、经费
1、会员应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缴纳会费。青少年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数额不限,原则上不超过5元;其他会员年度会费不超过10元。会费由学校红十字会负责收缴、使用和管理,80%留学校红十字会,20%上缴上级红十字会。会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2、学校应给予校红十字会一定的活动经费。
六、其他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共同成立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指导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
2、市红十字会每三年,区、县和学校红十字会每两年开展优秀红十字青少年和学校红十字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被评上的优秀者在学校三好学生或先进个人的评选中,应给予优先考虑。
3、被评为先进会员的师生员工,应享受学校相应的荣誉待遇,由学校记入人事档案。会员工作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可报请上级红十字会授予荣誉称号。
关于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动红十字运动的普及,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在青少年中得以弘扬,并真正成为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载体。现就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支持力度
1、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前途和希望。做好青少年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宣传、普及红十字运动知识,推动红十字事业全面发展,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少年参加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实践活动,在广大青少年中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有益于使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各地要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和实际情况,分别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层次的活动。在小学,要重点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宣传,培养自救互救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就近就地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等活动,树立青少年敬老助残、尊师爱幼、互助互爱的思想道德观念,达到了解红十字会的性质,增强自我保护和关心他人、关爱生命意识的目的。在中学,要重点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红十字会法宣传,救护知识普及,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结合预防艾滋病宣传、远离毒品和远离烟草教育等活动,树立青少年关心社会、服务他人、乐于奉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达到理解红十字会的宗旨,培养青少年崇高的品格和良好作风的目的。在高校,要重点开展红十字会法和国际人道法的传播,救护员培训,广泛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倡导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结合远离毒品和远离烟草教育、预防艾滋病宣传和青年同伴教育等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使青年热心公益事业,增强社会责任感,达到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目的。
3、红十字青少年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要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各学校参与的原则,动员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努力协调好工作,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局面。
二、完善组织机构,不断建立健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机制
4、各地要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本着积极、自愿的原则,吸引广大青少年参与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为建立健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机制打下坚实基础。尚未建立红十字会组织的学校要积极争取,尽快建立红十字会,相关部门要做好帮助、支持、指导工作。已经成立红十字会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在巩固中提高。中、小学红十字会的会长由一名学校领导担任,秘书长一般由德育处(政教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高校红十字会的会长由校(院)长或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院)长担任,秘书长一般由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由学校主要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代表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要加强学校各部门之问的协调,为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提供和创造。
5、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制度、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年终评比表彰制度等规章制度,使学校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会员发展、活动组织等各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6、各级红十字会、教育、卫生、共青团等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职责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的工作,研究探讨红十字青少年运动的发展,积极推进工作创新。各地要加快建立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的步伐,尚未成立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的省份,要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制定《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推动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健康发展。
7、各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要积极争取教育、卫生、共青团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保证对学校红十字会的组织发展、人员培训、活动开展等方面必要的经费投入,抓好新会员入会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壮大红十字青少年队伍,提高广大青少年对红十字会活动的参与率。
三、明确工作思路,合力推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加快发展
8、要针对学生不同的年龄特点和知识层次,精心组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红十字活动。注意培养一批红十字青少年骨干,培训一批红十字志愿辅导员,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点推动以下各项工作的开展。
(1)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青少年是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的主要对象。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要针对青少年特点,把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融入学校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极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夏(冬)令营等活动,充分发挥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内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作用,切实扩大传播工作的覆盖面。
(2)红十字志愿服务。要丰富志愿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以适合不同年龄青少年群体的社会需要,为青少年志愿者提供实践红十字精神的社会平台。积极探索把符合人道主义宗旨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青年志愿者行动体系,与西部计划等志愿服务项目及大型赛事活动有机结合,并对这些项目的志愿者提供安全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列入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内容。学校红十字会要针对青少年的不同生理、心理特点,与少先队、共青团活动相结合,把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办成内容丰富、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在中小学要侧重对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树立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科学意识。在高校要提高青年对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认识程度,在倡导自愿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参与捐献活动,并积极探索将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内容之一。
(5)关爱生命和青年同伴教育。初中以上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远离烟草、远离毒品等健康教育活动。要与我国国情及有关政策相符合,把握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高校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青年同伴教育活动。
9、全国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红十字会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明确工作思路,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共同做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同开展素质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同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增强青少年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相结合;共青团组织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与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和活动相结合。四部门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从各自不同角度和层面,切实担负起各部门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
10、各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互相协作,加强沟通,及时总结经验,勇于开拓创新,研究新方法,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使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开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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