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红十字会简介
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图
金山区红十字会主要职能
基层联系表
理事会组成成员名单

少儿学保
    自市政府2006年9月起实施《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少儿学生医疗保障”)以来,在市医保局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运行良好。截止2007年8月,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已累计为6.4万人次少儿支付医疗费用7200.6万元(其中金山区为4949人次少儿支付医疗费用389万余元),对减轻大病、重病患儿的家庭经济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Ø 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的登记对象及条件
1、本市常住户口(含有效居住证)的有学籍的在校学生(含20周岁以下高中复读生);
2、本市常住户口(含有效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园校的少儿以及符合条件的18至20周岁的少儿;
3、符合条件的“外来媳妇”学龄前子女以及本市“西藏班”、“新疆班”学生。
 
Ø 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的登记时间和办法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校学生(含初、高中复读生)、托幼机构的幼儿,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集体登记;0—5周岁的散居幼儿到户籍所在地(或计划免疫登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
 
Ø 以下人员不属于少儿学生医疗保障的登记范围
1、年满16周岁已参加镇保的征地人员;
2、未满18周岁已参加城保的体育学校的运动员等;
3、辍学但已加入社保的人员;

4、领取上海市城镇重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障证的人员。


      2008年04月26日   点击:309